2013-04-16 13:33:35 | 3861人浏览 |
作者:sysmaster |
淘宝网的尝试,再次引发业界和网友对于“虚拟财产”的归属、转让、继承、买卖等方面问题的探讨。不少人认为互联网发展至今,网络上存在很多种例如QQ账号、网游账号等所谓的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堪比线下实体财产的经济价值。庞大的“网络遗产”该如何处置?
话题一
数字资产归属权谁定
从法理角度,以现有的法律来看,游戏中的兵器、网络上的币种等这些虚拟空间中的资产都是有价值的
关于数字遗产的第一案发生在2004年11月,当年,年轻的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贾斯汀在伊拉克执行任务时被炸死。海军陆战队把他的物品寄给他的父亲约翰,包括所有的信件。
贾斯汀的父亲约翰·埃尔斯沃斯认为电子邮箱也是儿子留下来的纪念之一,他希望能够获得儿子在雅虎邮箱中还保存着的邮件,做成一本纪念册,但被雅虎公司拒绝。
雅虎公司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雅虎邮箱的规则是保持账户的私密性,“我们承诺,将为每一个与雅虎缔结关系的账户活动情况保密,即便在他们去世后也是如此”。如果90天未使用,雅虎将删除这个账号。最后没办法,约翰只好将雅虎公司告上了法院。这也成为数字遗产纠纷的第一案,在全美引发激烈讨论。
上述案件的分歧点在于,遗嘱执行人也许需要获得和使用密码的合法权利,但对为这些资产提供平台的谷歌[微博]或雅虎等公司而言,它们的生意模式取决于用户的信任。用户希望它们保护隐私,因此,这些公司在用户去世后仍努力保护其隐私。
距离第一案发生已超过7年,这么长时间内,数字遗产该不该继承的分歧仍然存在。
一个在中国发生的案例是,2011年,市民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不幸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中保存了两人的大量照片和信件。为了能够缅怀丈夫和纪念曾经的生活,王女士想要整理和留存这些珍贵的资料,并且保留丈夫的QQ号码。然而,在没有密码的情况下,王女士只能求助腾讯公司。但是经过一番交涉之后得到的答复却是,王女士只能通过QQ的“密码找回”流程找回密码,如果不具备相应的资料,那么王女士将不能获取密码,而如果发现QQ主人长时间不使用该账号,腾讯将把账号收回。
那么,类似电子邮箱、QQ账号等数字资产归属权究竟由谁决定?
游云庭:这个问题分为几个方面。首先,从网络游戏公司的角度来看,根据网络公司跟用户间的协议,网络存储空间、游戏里的装备,都是属于网络公司所有,用户只有使用权。再加上,很多网络公司都不认为这属于财产,而只是存储在服务器上的一个数据。因此,他们认为,如果用户很久不玩了,不再登录了,公司就有权把它处理掉。
但是从玩家的角度来说,这些资产是他们花了很多钱与时间获得,网络公司应该给予保护,同时玩家也应该拥有转让和传承的权利。
因为用户的反应比较强烈,网络公司已经开始松动。比如说,在巨人的游戏里,转移装备是允许的,但是官方会收一定的手续费。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相伴随的,从收费这个角度说,收了钱确认了转让的合法性,也就是确认了装备的财产性。但目前对于这个问题,各个公司的意见还不统一。
张起淮:从上述案例来看,网络公司的这一做法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正是客户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收入,使其在短短数年间,在世界上占得一席之地,并推动了相关技术的发展。既然允许客户使用、为客户提供方便,那么在你发展的同时,你的规定应该要符合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从法理角度,以现有的法律来看,游戏中的兵器、网络上的币种等这些虚拟空间中的资产都是有价值的。关于这点,最高人民法院也是认可的。那么,只要有价值,按照中国继承法规定,老公去世,对于网络的虚拟资产,老婆是有继承权的。虽说可能会涉及个人隐私,难道书面的、纸媒的遗产就没有隐私了吗?
以上述案例来说,腾讯作为保管的一方对徐先生的隐私有保护的义务,但可以做出相应规定,比如隐私部分可以在未经司法部门的许可下,为社会稳定而不被打开。
唐欣:网络遗产作为公民合法财产,应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确认权利归属。如果当事人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其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可能作为网络遗产的继承人。具体可以协商解决。
但这类案件通常具有隐私特征。按照法律,即使当事人已经过世,其隐私权也应得到保护。用户申请网络服务时,与网络公司签订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一般也会有明确约定,网络公司拥有账号的所有权,用户仅有使用权。
此外,目前法律对此还未有明确规定。因此,即使收回账号也是合法的。但我个人建议,网络公司在归还账号之前可以采取一些保护隐私的措施,比如,腾讯公司可以考虑用户特殊情况,根据司法机关出具的继承证明,将QQ内容及好友关系删去,然后交还给王女士,并签订新的服务协议。
话题二
该不该立法保护
立法总是滞后于公司的服务,因为互联网产品以及整个产业的更迭速度很快,立法相对来说是对于比较成熟的体系的监控
也许除了事到临头的诉诸公堂之外,我们需要一个更加未雨绸缪的解决方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其实,早在2004年,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联合了19位律师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建议: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但直到目前,如何保护虚拟财产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国家有没有针对数字遗产立法的必要、相关互联网公司应不应该设立相关制度仍是争议。
董旭:随着用户的增长以及用网络普及率的提升,这肯定是需要去面对的。
互联网企业是否需要提供这样一个服务与用户有没有这方面的需求有关。而这又与互联网本身的渗透率以及使用的深度相关,即如果越来越多的重要信息内容是以数据形式呈现在互联网上的,那用户肯定会希望有这样一个服务或体系来保证整体的数字信息。
但就互联网来说,立法总是滞后于公司的服务,因为互联网产品以及整个产业的更迭速度很快,立法相对来说是对于比较成熟的体系的监控。但是如果这方面的需求足够庞大了,政府肯定要介入,相关部门也会参与监管。
游云庭:最近谷歌有了新规定,如果用户设置合适的话,他的这些数据可以由继承人来继承。但这只是一家公司做的事情,其他公司并没有跟进。更重要的是,国家也没有从立法层面进行强制性规范。
个人认为立法规制是迟早的事情。谷歌目前做的事情其实就代表了数字遗产将来要进行的一个方向,不管是Facebook也好,腾讯也好,都应该如此。
互联网普及仅十多年,最初接触互联网产品的人群中,中老年人不多,以中年人和青年人为主,但是可以预计的是,再过十几二十年,很多用户开始进入了衰老甚至去世的阶段,进入这个阶段之后,所有这些人都会面临数字遗产的问题,到时候问题可能就会更激烈。谷歌有一个前瞻性,所以推出了这样一个规则。
张起淮:网络的产权问题出现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进步是密不可分的。虽然网络已走进千家万户,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没能跟上,缺乏一条具体的法律对这个问题进行详尽、明确的规定。虽然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下可以按照相关精神来进行操作,但是在操作中会遇到困难。从继承法角度来看,网络的虚拟空间也是资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具体继承时个人隐私该如何保护又遇到一些法律的冲突、障碍。
所以,应从网络资产、网络继承、网络的财产承担、网络私人隐私的保护这几个角度进行立法。同时,民法的隐私权要扩大到网络的通讯聊天记录,遗产继承方面也要扩大到对网络这一虚拟空间的继承。
唐欣:虚拟的数字遗产具有特殊性,而且未来种类会越来越多,应用范围也会越来越广,纠纷也会越来越多,如果不立法保护,这些纠纷将难有判断依据。所以立法保护数字遗产是有必要的。
目前对数字遗产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是依照数字服务提供商制定的服务协议来执行。
话题三
隐私权冲突咋避免
我们可以在申请会员、开办时就提示别人以此来回避因为没有告知而可能造成的后果,也可以避免日后滋生麻烦
去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参议院辛西娅·克里姆提交了一份议案,就有关如何处理人们的数字遗产,包括电子邮箱和脸谱账号。在这份议案中,辛西娅提出,遗嘱执行者有权利得知亡故之人的电子邮箱账号。如果辛西娅的这份议案得到通过,那么马萨诸塞州将成为美国第六个为数字遗产提供法律保护的州。
然而,辛西娅的想法虽好,却面临着不小的麻烦,因为这样的做法已经明显违背了科技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保护隐私协定。与隐私问题的冲突被视为解决数字遗产问题的最大难点。
游云庭:个人认为对于数字遗产的问题,理论上应该是由国家来规定的。具体包括这样几部分,第一,如何处理用户社交网络上的数字遗产的问题。社交网络上的内容很多包括隐私内容,比如私信,应该如何让家人进行继承。因为很多的隐私数据,哪怕是家人,使用者可能也是不会让他们进行访问的。
第二,如何处理一部分具有财产性的数据,比如网络游戏的装备数据,这个数据应该怎样继承。网络提供商是否有必要根据用户意愿或者法律规定,将这个账户转移到或者转交给他的继承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问题又涉及到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没有问题的,互联网上面的账户涉及到最重要的就是登录密码,只要使用者把自己的密码交给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那就没有争议,因为这个人就可以访问到或者控制这些数据。
但关键在于,如果没有订立遗嘱,就会产生争议。比如,妻子想了解去世的丈夫婚外情,这就涉及到去世的人的问题的,也涉及到其他人的隐私权问题,那么这些社交网络公司应不应该公开账号,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因此,网络公司应该增加一个程序,在用户注册时或使用过程中,专设一个条款让用户选择——你同不同意家人来继承你的这些数据,如果同意的,留下名字,死后我们可以将这些数据交给他,如果不同意,就默认网络公司未来可以处理掉这些数据。
张起淮:如何避免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是解决数字遗产的难题。
个人建议,保管者如网络服务商可以明确指出相关数字遗产是涉及隐私的。
在资本主义国家,私人的保险柜一旦被知道还是会被打开。这点可以向瑞士银行业学习。在瑞士银行业的保险库里有钱、字画或者是个人宝贵的书信,按照瑞士的法律法规,只要你有合法的继承权,你就有权打开他的所有账户。所以,我们可以在申请会员、开办时就提示别人以此来回避因为没有告知而可能造成的后果,也可以避免日后滋生麻烦。
唐欣:立法保护有一定难点,主要是数字财产不同于实物,而且它的种类繁多,特征复杂,在如何对其进行物权认定上具有难度。
【企业秀】
谷歌:替用户清理“数字遗产”
当地时间4月11日,正遭受欧洲隐私监管机构调查的谷歌宣布将帮助用户处理“数字遗产”。用户可以在“设置-账户”下去设置相关信息,以便在自己离世后,或网络账户长期不使用后(虚拟死亡),对与该用户相关联的照片、账户信息、个人档案等数据进行注销清除。该项工具被命名为不活跃账户管理器,旨在按照用户“生前愿望妥善管理“身后”的虚拟资产。
用户可以拟定计划选择想要获取的数据,然后发送给信赖的联系人。也可以设定谷歌何时删除所有数据,时间选项包括:处于非激活状态3个月后、6个月后、9个月后和12个月后。在你设定的日期到期后,谷歌会给你来信确认你是不是真死了。
淘宝:将允许继承者转手网店
日前,淘宝网宣布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推出“离婚过户”、“继承过户”细则,以解决因夫妻离婚、店主去世等情况带来的店铺分割和继承问题。
据了解,“离婚过户”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公证书,而“继承过户”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是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
而这些只是原则上的要求,以上两种过户情况还要符合6项条件,包括过户前需要将待过户店铺中的所有进行中的交易处理完毕;店铺受让人承接原店铺经营权人签署的各类服务协议;重新缴纳原店铺经营权人已经缴纳的各类服务保证金;店铺无阿里金融贷款;店铺受让人在18至70周岁之间,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自行承担店铺过户服务费——可谓面面俱到。
Facebook:“进入悼念状态”
在用户死后,Facebook将限制能看到该用户页面的人,但仍然允许亲友留言和哀悼,使该用户页面“进入悼念状态”。Facebook还会应要求关闭这个账号,但不会交出用户密码。
Legacy Locker:收用户管理费用
这是一家成立于2009年、提供数字遗产管理服务的代表性互联网公司,用户需要每年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用户在网站上输入完整的数字信息并列明继承方案。用户过世后,家属提供死亡证明,Legacy Locker就将根据用户的安排分配数字遗产。
Twitter:亲属可有选择权
规定亲属在提供账号持有者已去世以及他们有权处理后事的证据后,可以选择将账号删除或存档。
Hotmail:允许刻数据光盘
允许邮箱主人的家庭成员申请数据光盘,只要他们提供授权书和死亡证明。
【他山之石】
英国:11%受访者将密码写入遗嘱
伦敦大学金史密斯学院的研究人员与一家名为Rackspace的网络公司合作,对2000名英国成人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约1/4的人在网上有价值不低于200英镑的财产,这些财产的形式可能是视频、音乐、电子书和照片等。照此推算,所有英国人在网上拥有的财产总值可能会超过23亿英镑。
近1/3的调查对象认为,200英镑这一数额足够大,应由亲人继承;11%的调查对象已经把密码写入遗嘱。
美国:为“数字遗产”立法
旧金山的“互联网档案馆”从1996年起收藏网页、多媒体文件和图片等,用户可以考虑将自己的“数字遗产”捐献给类似的档案馆,作为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资料。
此外,数字遗产已开始被写入美国一些州的法律。2010 年,俄克拉荷马州通过了针对数字遗产的法案,这项法律已经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立法者承认虽然这项法律与现有的虚拟服务协议存在冲突,但他们认为所有权人在去世后这些虚拟财产仍具有价值,应该得到妥善处置。如果死者在生前没有就去世后的虚拟财产作出明确的处置说明,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它的合法继承人。
2011年,爱达荷州也通过了类似法案;康涅狄格、罗得岛、印第安纳等州则技巧性地偷了懒,用已有的法律涵盖了一部分数字遗产。
德国:死后10年内受保护
数字遗产是按照普通继承财产统一管理的,在认证有金钱价值时,在死者死后10年内,其数字遗产的财产权都会受到保护。
芬兰: “数字遗产”可继承
芬兰电信管制机构FICORA近日公布了一项法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近亲可以继承其数字遗产。
FICORA称,电信运营商有权向继承人披露管理“数字遗产”所需的相关识别数据,以及用户名、密码等。信息披露的标准同用户在世时获取这些信息的程序一致。但是,有关电子通信的立法并没有规定电信运营商有义务披露用户的“数字遗产”。因此“数字遗产”的披露或还需要基于合同或法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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